來源:互聯網
發布時間:2014/2/14 10:50:49 點擊率:2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的有關要求,規范城市配送運輸經營活動,改善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環境,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進一步加強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工作。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機動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配送在滿足城市居民生產生活需求、維護城市功能正常運轉、促進新興服務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城市配送車輛“進城難、停靠難、裝卸難”等現象依然突出,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機制不健全、車輛裝備標準化程度不高、配送服務不規范、車輛通行管控措施不適應等問題還未得到有效解決,影響了城市配送效率,增加了物流成本,加劇了城市交通擁堵。
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城市配送運輸需求的調查工作,廣泛聽取配送企業、商貿流通企業、生產制造企業和商務等有關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協會等各方面意見建議,歸集、整理城市限行區域配送需求基本信息,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會同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城市配送車輛運力調控計劃,引導城市配送企業調整運力結構、配置運力資源。從事城市配送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對于從事城市配送運輸經營的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車輛管理檔案中標注“城市配送”。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城市配送車輛運力調控計劃,作為優化配送車輛通行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據。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城市配送車輛車型及其安全、環保等方面的技術管理,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準化、專業化發展,有效解決客車載貨、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問題。城市配送車輛應當符合《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29912)的具體規定,采用封閉、廂式、罐式等裝置,實行無裸露配送運輸。從事冷藏保鮮運輸的城市配送專用車輛,還應當配備全程溫控車載設備。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城市配送車輛,應當滿足《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有關技術要求。鼓勵城市配送運輸經營者使用出廠已裝備起重尾板車輛,提升配送車輛裝卸效率。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城市配送車輛專用標識式樣和管理規范。對于申請張貼、噴涂專用標識的,其車輛應當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等相關技術要求。
發展貨運出租汽車的城市,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因地制宜、適度發展、總量控制的原則,研究制定貨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明確貨運出租的車型、數量、運價、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嚴禁貨運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和轉讓;會同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配送市場需求,制定本地區貨運出租運力投放計劃;加快出臺貨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督促貨運出租經營者健全運營管理和投訴受理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引導企業建立城市配送貨運出租運營指揮調度系統,促進城市貨運出租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綜合考慮城市配送需要、城市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確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限制、禁止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的區域和時段;加強對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撥中心等配送基礎設施周邊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學施劃和設置貨運車輛通行的標志標線,優化城市配送運輸通道網絡。
對于配送車輛在行駛時間和區域方面采取限制和禁止通行措施的城市,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保證需求、便利通行、分類管理、適度調控的原則,結合城市配送運力調控計劃,加快建立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配送車輛通行調控機制,制定出臺保障配送車輛通行便利的管理政策。在實施配送車輛通行管理中,對從事生活必需品配送的企業、從事鮮活農產品(000061,股吧)和冷藏保鮮產品配送的企業、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從事配送業務的企業、開展共同(集中)配送的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為AAA級的企業以及規模較大的網絡型零擔運輸和快遞企業、自有大型配送中心的運輸企業,可優先考慮給予其通行便利。